《济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

大众日报 2021-01-25 09:40 大字

□记者 吕光社 报道

本报济宁讯 1月20日,记者从济宁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去年12月26日以市政府令第70号公布,将于2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济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新阶段。《办法》第六条规定,鼓励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据了解,济宁市司法局作为政府立法机构,自2015年8月获得立法权以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0件、市政府规章11件;开展法规规章集中清理5次,修改地方性法规2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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