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响劳动关系“和谐曲” “十三五”期间济宁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综述

济宁日报 2021-01-20 08:12 大字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十三五”以来,市人社局积极应对经济结构转型,加快推动人社领域社会治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以开展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为抓手,提升监察执法效能,打造“和为贵”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体系,促进了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成绩斐然

“十三五”以来,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组织开展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累计评定3A、4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900余家。在全省率先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创建,2017年,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现场会在济宁市召开。2019年,济宁市被确定为全国8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改革试点地区之一,统筹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治理、微循环”机制、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等试点任务。市、县、乡三级全部成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建成全省首家楼宇“劳动关系综合服务站”,建设企业“和谐驿站”,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全省首个“技工院校优秀传统文化师资培训基地”。各项改革按照“点上重点突破、面上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顺利推进。

劳动仲裁和监察执法力度

不断加强

“十三五”以来,济宁市创新实施法律援助服务,在全省开创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先河,成立全省首家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宣讲团,为企业开展常态化宣讲指导,引导企业在劳动争议方面由“被动应诉”向“主动预防”转变,打造“和为贵”劳动争议调解品牌。济宁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着力深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品牌创建,推行阳光仲裁、和谐仲裁、便民仲裁,推出派出庭、巡回庭、数字仲裁庭工作模式,开展“要素式办案”改革,分解办案程序要素,优化案件分配办法,提高维权服务效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按期结案率始终保持100%。

以创建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市”为目标,市、县两级人社部门185名班子成员共联系包保503个在建工程项目并动态调整,实现在建项目工地联系包保100%全覆盖,变过去“运动式”检查为“常态化”督导。建成市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指挥中心”,在全省率先实现“实名制考勤”“专用账户上线”“工资银行代发”3个100%全覆盖,实现了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程预警监管。在全国率先推出“安全帽维权联系卡”,扫码即可查询市、县举报投诉电话,还可登录济宁市劳动监察网上投诉举报平台,实现在线举报、“掌上”维权。治欠保支工作逐步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

推行“双打击一问责”制度,即对“恶意欠薪”“恶意讨薪”两种行为进行“双打击”,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严肃问责,树立劳动监察执法权威,有力促进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持续深化

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定期发布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每年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测算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制定《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督促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兑现和信息披露工作。

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明确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联动,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济仁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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