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仲裁委员会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0-12-03 09:41 大字

被申请人米学艳: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济宁英特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20)第535号],因无法直接、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梁少宏、仲裁员米宪廷、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仲裁服务窗口)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15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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