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家庭暴力 呵护美好生活 让我们赶走黑暗 把温暖留在家中

济宁晚报 2020-11-30 08:03 大字

本报记者 李胜男

通讯员 刘晓梅 李勇

在第21个“国际消除对妇女家庭暴力日”来临之际,11月25日,仙营街道妇联组织各社区在辖区内展开宣传,共发放《反家庭暴力明白纸》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入户宣传60余家,并邀请专家开展《“反对家庭暴力 呵护美好生活”主题讲座》。

家庭不应是暴力的遮羞布

“当家庭失去温暖,出现家暴时,给受害者带来的不仅是身体上的疼痛,还有精神上的折磨,而且还会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带来不可避免的伤害。”仙营街道妇联主任刘晓梅告诉记者,但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有“床头打架床尾和”“两口子打架是家务事”“为了孩子要忍耐”等陈旧观念存在,这让许多家暴受害者羞于启齿,不敢向人求助。“其实这样的想法都是不对的,家庭关系不应成为暴力行为的挡箭牌。”

在活动现场,不少市民也表达了他们对于家暴的看法,越来越多的女性在家暴这件事上更加理性。“现在的我们都上过学,也懂法律,作为一个90后的女性,我对于家暴肯定是零容忍。”30岁的孟思燮告诉记者。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违法行为,遭遇了家庭暴力也不应该觉得丢人,受害者本身是没有错的,不应该替施暴者找借口,家暴理应受到社会的关注。”在活动中,60岁的居民张秀萍阿姨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我们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

在宣传中,仙营社区工作人员汪聪告诉大家,一旦发生家庭暴力,受害者一定要及时逃离现场,不要让对方有继续实施暴力的机会,同时马上报警,寻求帮助。“之后家暴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书,用来禁止家庭暴力施暴者继续实施家庭暴力。不懂得如何申请的,也可以向我们社区和街道求助,我们会联系妇联对其进行帮助。”

如果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发生暴力的地方就是犯罪现场,哪怕这个地方叫做家。希望大家遇不到这样的事,可一旦遇到也不要害怕,要正确认识家庭暴力,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你问我答

只有发生了暴力行为才能叫家庭暴力吗?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暴力形式包括身体以及精神,所有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人都有可能是家暴的受害者。

怎么才能证明确实受到了家庭暴力?

报警记录、出警记录、笔录、公安机关告诫书,证人证言,验伤报告、医院诊断证明、病例、医药费收据,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存在的录音资料或影像资料以及施暴者写过的保证书、悔过书、承诺书,由受理投诉的机构出具的书证等,这些都可以成为家暴的证据。

没有结婚证的同居关系,如果发生了暴力侵害,算家暴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附则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所以,未婚同居发生暴力行为同样受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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