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刑拘直诉”案

山东法制报 2020-11-18 14:36 大字

山东省《关于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出台后,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多次与高新区法院、公安机关沟通交流,努力推动在疫情防控特殊形势下积极适用“刑拘直诉”办案机制。近日,经协调推动,高新区司法机关对一起危险驾驶案“刑拘直诉”,该案在拘留期限内作出裁判,首次适用“刑拘直诉”取得了良好效果。

济宁高新区交警大队于11月5 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决定刑事拘留七日,李某同意适用“刑拘直诉”。 11月9 日,交警大队将该案移送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高新区检察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审查案件卷宗、核实相关证据、制作审查报告,利用远程讯问系统提审被告人,在征求被告人的意见后,由值班律师对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进行远程视频见证,同时与法院做好协调,次日上午即对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整个审查起诉环节仅用时18小时。

11月11日,高新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一审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决李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李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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