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 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
本报济宁讯(记者刘传伏)为维护全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储存、销售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日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决定对全市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据悉,国家对成品油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按法定程序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营业执照》、《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擅自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成品油的(含流动加油车)均属违法行为;合法从业人员、单位从事违法活动的,依法从严处理。济宁市相关部门将对所有违法经营窝点的加油机、罩棚、储油罐等设施依法拆除并清理现场;对非法“流动加油站”依法没收油品、工具,对违法人员予以处罚;对非法买卖、储存、运输汽油和闪杯闪点小于等于60℃柴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为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成品油经营违法犯罪行为,济宁市公布了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0537——2658211、110。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进行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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