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对施工项目扬尘管理实行信用评价
本报济宁讯(记者 王粲)10月22日下午,济宁市召开施工项目扬尘管控信用评价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宁市施工项目扬尘管控信用评价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1至9月份,济宁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92,同比改善8.9%;PM2.5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1.5%;空气质量优良率62%,同比改善16.2%。但扬尘管控仍存在短板,城区范围内各类道路施工等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问题显著。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分别牵头制定了《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信用评价暂行办法》《济宁市道路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信用评价办法(暂行)》和《济宁市渣土运输扬尘治理信用评价办法(暂行)》,以连续12个自然月为一个计分周期,对全市各类建筑工程和道路施工的开发、建筑、运输、路桥、监理的中标单位进行计分评价,与招投标直接挂钩,每月一公布、每月一通报。
对建筑工地项目实行信用评价动态计分。据悉,今年以来,通过夜查、暗访检查、拉网排查、专项治理等手段,济宁市持续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工地36564次,下发督导办函11519个,处罚工地326家,处罚金额820.7万元。根据《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信用评价暂行办法》,济宁市明确了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信用的评价范围、适用的从业人员和建筑工地,全面开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同时,以信用评价细则为核心,对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中扣减分细则和适用情形做了详细规定。
对道路施工项目采取分段奖惩机制。济宁市高度重视道路工程施工扬尘管控工作,前三季度,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累计派出督导组790组次,对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944个,其中,现场立即整改560个,限期整改384个。根据《济宁市道路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信用评价办法(暂行)》,济宁市围绕道路施工扬尘治理8个100%工作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针对施工现场、预制厂拌合站、封闭围挡、机械设备、监控监测、应急响应、内业资料等七个类别,制定了详尽、切实可行的评分细则。采用每周不少于两次的不定期检查、夜查等方式开展道路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做到无死角、无缝隙、全覆盖。
对渣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红黄蓝”牌管理。为规范渣土处置行为,推进渣土运输作业信用体系建设,济宁市从2018年起推行渣土运输企业等级化管理制度,实行A、B、C三个信用等级评定。根据《济宁市渣土运输扬尘治理信用评价办法(暂行)》,济宁市将对城市规划区内渣土运输企业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失信行为将采取计分管理,共分为8大项、24小项,总分为100分,连续12个自然月为一个计分周期。同时,济宁市将加强联合执法,强化一线执法检查,依据部门职责对渣土运输作业行为进行信用评价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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