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好处费帮贷款 贪小便宜吃大亏

济宁晚报 2020-10-16 08:05 大字

本报记者 薛坤 通讯员 韩玉昌 崔丹丹

为赚几万元好处费,一男子上演了一出“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的荒诞剧。近日,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之一的齐某某在他人唆使下贷款买车后再抵押出去,致车辆下落不明,且拒还贷款,被讨债上门后无奈报警,最终与同案其他两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

2018年8月,付某在朋友圈看到“黑白户贷款,人人2至3万,不上征信”的广告,于是他便联系到发布消息的胡某某,在电话里胡某某告知付某:“到时候是以你个人名义‘做车’,办理贷款,这个贷款不用还,也不会上个人征信系统,贷款公司也不会上门催收,之后我‘回购’这辆车,一辆车给你一万元钱的好处费,如果介绍其他‘做车’的客户,还可以从每辆车中领取一千元的好处费……”

因为付某没有驾照,加之征信不过关,因此他申请的车贷没能批下来。付某便找到他的同学齐某某要求其帮忙“做车”,并允诺齐某某如果做成一辆车就给一万五千元好处费,并且贷款不还也不会被计入征信。齐某某听到有如此高的好处费,而且贷款不还也不计入征信,出于对付某的信任,齐某某便答应了下来。

随后齐某某便跟随付某、胡某某去二手车行看车,全程由胡某某选车,他只跟着办理贷款手续及后续抵押手续。从2018年8月中下旬,按照胡某某与付某的指示,齐某某虚构购车意图,在融资租赁公司明确出示反欺诈风险提示且告知齐某某“谁贷款谁还款”的情况下,齐某某仍以个人名义,在二手车行购得3辆轿车,在三家融资租赁公司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申请融资款313899.37元,三家公司共放款27万余元。车辆到手后再由齐某某签字同意以车抵押借款,齐某某从中分得2万的好处费。

然而令齐某某没有想到的是,一个月之后,放贷公司的人居然找上了门,原因是其逾期未还款。于是他多次联系付某要求他们处理贷款事宜,但是得到的回答都是“不用管”。2018年10月25日,在贷款公司多次追债之下,无钱还款的付某某无奈选择了报警。其后他将“做车”经过告知了三家放款公司,在查询车辆下落时,发现原本用来定位的GPS已被拆除,三辆车均去向不明。

到案后的齐某某积极配合警方侦查,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且主动约付某出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他表示自己也是这起案件的“受害者”,在整个“做车”过程中,他想要的不过是那几万元的好处费,而他贪图的高额利益,却将他推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经过网上追逃,2019年12月6日,同案犯胡某某被抓获归案。三人在犯罪事实面前,均认罪认罚,积极退赔损失。

2020年9月3日,经济宁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胡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付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齐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

不要相信“贷款不还,不上征信”的虚假宣传,合法的借贷关系均受法律保护。对于逾期不还贷款这一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取的。检察官提醒大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债不还不仅违背道德,严重者更会触犯法律红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面对各种高额好处费的陷阱,大家要时刻保持警惕之心,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诱惑是陷阱。”

新闻推荐

“党建红”引领“生态绿”

本报记者王文利张静本报通讯员崔成俊李舒为及时报道创城期间的基层工作经验,近日,本报记者走进任城区相关企业采访。所到之...

济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宁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