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布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济宁晚报 2020-10-10 07:10 大字

为进一步规范济宁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济宁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并印发《济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对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的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应用及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全面开启,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初步确立。(本报记者 刘菲 通讯员 陈鑫)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评级结果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

AAA级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140分;评价时点前一年内无不良信用信息。

企业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扶持。

AA级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130分;评价时点前一年内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企业可享受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降低等政策优惠及评优推荐。

A级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100分;评价时点前一年内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正常监管。

B级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80分;评价时点前一年内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40分。

企业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企业。

C级达不到B级标准,或认定有“严重不良”信用行为被一票否决的。

企业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适当提高预售许可条件,增加检查频次,取消参与评优资格,禁止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出让,并实施联合惩戒。

注意

企业拖欠工人劳动报酬的扣分!

测绘面积不实,侵害购房人权益的扣分!

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扣分!

因开发企业开发项目质量问题,墙面、楼板开裂,厨卫、屋面等重点防水部位漏水问题长期推诿未及时解决的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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