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素质固安” 推进“说理式”执法

济宁日报 2020-09-18 06:50 大字

张乃建

2010年,结合行政执法理论与工作实践,笔者在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提出了“说理式”执法工作模式。基于当时的监管环境,笔者将“说理式”执法的内涵界定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也即,在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的全过程,对行政执法相对人“讲透法理、讲明事理、讲通情理”。通过这“三讲”,让当事人知法理、明事理、顺情理,以此,提高行政执法的说服力、公信力和亲和力,更好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说理式”执法模式,相对于传统执法模式,是行政执法理念的一次重要创新。历经多年来的落地实践,“说理式”执法模式在全市各县市区得以充分落实,并且,我们的创新做法得到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高度认可与大力推动。“说理式”执法已在全省各地推广。

“说理式”执法,意义在于,该模式本着“人性化”原则,融“法、理、情”于一体,既尊重和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法律的温情和执法的亲和力,又增强了执法者与当事人之间的理解和信任。同时,对行政执法者而言,“说理式”执法,则增强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信度,推进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准确行使,提高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2016年始,济宁市在全市创新部署实施“素质固安”工程,这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大伟业。我们创设了“八大工作主线”,其中一个重要着力点就是建设“素质固安体验基地”。目前,济宁市“素质固安体验基地”遍地开花。这些遍布各地的基地,以“体验式教育”为核心,让参与体验者“一次体验,终生警醒”。通过体验,参与者能够切身感受、感触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三违”的危害性,从而能够自觉做到杜绝“三违”,遵规守矩。如是,“素质固安”体验基地,是教育警示当事人的重要素材;公众参与体验,是实现“用事实说话”的鲜活教材。由此,把“素质固安”体验基地的“体验”过程纳入到“说理式”执法工作过程,是当前我们必须抓住和用好的一个客观机遇。

行政执法施行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基于违法违规事实的存在。而“素质固安”体验基地,则为升华认识、矫正偏差,提供了一个有力、有效、长效载体。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行政执法过程中,经过执法者的充分说理和沟通,纵然“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但基于人的行为惯性,可能当事人存在疑虑或不解甚至心理上的抵触。那么,我们的一个可行对策就是,让当事人来体验基地亲身体验一次,让他们亲身体验“三违”的危害性,切身体验事故发生的“临界状态”。

参与体验,是一次参与者自警、自醒、自励的心路历程。体验过了,当事人心性也即释然,自身纠偏的意识就建立起来了,接受处罚等也就坦然了。所以,参与体验,无疑是最切实的“说理”,或者说是最逼真的“现场说法”。通过一次身临其境的体验,当事人身心一并受到冲击,明白自己哪里做错了,行为的危害性是什么,从而做到对执法诸事项口服心服,自觉走到“懂法、守法、护法”的自律状态。

基于以上论析,在当前“素质固安”新时代,对于“说理式”执法模式,我们应在“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再添一个新内涵,即:“以物化人”。也就是,各地各单位在推进“说理式”执法工作过程中,增加一个在“素质固安”体验基地的“体验教育”环节,充分发挥“素质固安体验基地”对于“说理式”执法模式的促动、升华和强化机能,实现“说理式”执法的新的跃进。概括来讲就是,“说理式”执法,要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物化人”三位一体。

(作者单位:济宁市应急管理局,济宁市“素质固安”工程推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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