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适度扩大低保覆盖和临时救助范围 这几类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济宁晚报 2020-08-06 06:51 大字

本报记者刘伟栋通讯员赵士举

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出台意见,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度扩大低保覆盖和临时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根据《意见》,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同时,进一步明确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两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是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并且,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

截至6月底,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6.05万人、特困人员3.36万人,累积发放救助资金3.4亿元,开展临时救助3003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36.72万元,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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