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开展房地产市场领域专项整治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向收取定金、预订款等将受严惩
□记者 孟一 通讯员 刘井龙 报道
本报济宁讯 为维护正常房地产市场秩序,经研究,济宁决定在全市房地产市场领域开展虚假宣传、延期交房、庭院搭售、违规预售、中介乱象五项专项整治行动。
虚假宣传整治活动,主要针对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购房;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地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建成的商品房;通过捏造、曲解房地产政策等方式散布不实信息,误导市场预期;捏造、散布房地产销售虚假信息,以及雇用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商品房等行为。
延期交房和庭院搭售方面,将重点整治因开发企业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按期交付商品房;未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需延期交付但未按时告知买受人;已审批规划方案中无“庭院”“院落”“院子”标注,但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向购房人搭配出售等行为。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入会、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认筹金等款项;违背购房人意愿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违规预售行为和中介经纪机构为交易当事人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中介乱象一经发现也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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