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胡福艳、董龙亮:
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济宁市燎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长金昊煤业有限公司、胡福艳、董龙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执行人胡福艳、董龙亮名下位于济宁市吴泰闸路阳光润泽园6B号楼东单元十层东户(证号:济宁市房权证中区字第2008010345号)和济宁市解放路商业街14号楼西数第二户一二层营业房(证号:济宁市房权证中区字第2011812455号)依法进行评估,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作出的鲁产权询(2020)310号、311号司法询价报告书和本院作出的(2018)鲁0891执744号执行裁定书,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司法询价报告书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如对司法询价报告书和执行裁定书有异议,应在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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