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错时加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加油站挥发的油气是形成臭氧的重要来源,为加强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错时加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公务用车错时加油。各区县(市、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公务用车错时加油管理制度,夏秋季期间(6月-10月)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公务用车加油时间安排在17:00至次日9:00。
二、倡导干部职工带头夜间加油。倡导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私家车夜间加油,夏秋季期间(6月-10月)20:00至次日6:00。
三、强化宣传引导。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将有关要求和倡议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提高对夏季臭氧危害的认知,积极参与并引导身边的广大车主朋友们选择夜间加油。
四、加强检查通报。各单位要强化公务用车错时加油管理,加强内部检查和通报。各级生态环境、财政、国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采取现场抽查、调阅加油记录、调阅视频监控等方式,对公务用车错时加油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督促公务用车错时加油落地落实。
济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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