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帮扶中小微企业“诚意满分”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提至100%
本报记者万德龙
今年以来,市人社部门为降低疫情对企业用工的影响,助推复工复产,稳定企业就业岗位,不断加大稳岗返还工作力度,努力为企业纾困解难。
济宁市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将上年度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至不高于20%。大力推行“无申请办理”,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落实稳岗返还政策过程时实行“静默认证”“无形认证”,通过数据比对的方式筛选符合条件企业,通过电话告知、短信群发、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主动告知企业享受政策,企业无需主动提出申报,返还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
同时,将稳岗返还政策公示期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两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即向财政部门申请该批次资金,稳岗返还拨付周期从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济宁市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由50%提高到100%,执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稳岗返还标准提高仅涉及中小微企业,非中小微企业将按照原标准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对于已按原标准享受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划型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补发提高标准部分,资金将直接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企业无需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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