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安局被评为 2019年度综合考核先进单位 和群众满意先进单位

济宁日报 2020-04-29 07:20 大字

4月2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总结表彰暨一季度工作总结分析会议,济宁市公安局领导班子被定为“优秀”等次,济宁市公安局被评为“2019年度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和“2019年度群众满意先进单位”。

2019年,济宁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决策部署,坚持“新时代、新作为、新警务”发展理念,改革攻坚、忠实履职,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等重大任务,创新推进110处警“四新”模式改革、“三项工作机制”和“七大体系”建设,2019年全市刑事、治安警情同比分别下降23.5%、10.2%,刑事立案数下降18.7%,为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承担的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城乡居民社会评价指标(群众安全感)较2018年同比提高2.05分、提升2个位次,位列全省第六,为2008年全省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以来济宁市获得的最好位次。省公安厅20项主要业务考核,济宁市14项取得优秀等次,优秀率位居全省前列。(通讯员高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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