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代言!法律援助帮维权 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两倍以下的可申请
本报记者 万德龙
昨日,市司法局做客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访谈围绕着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证、村(社区)法律顾问等群众关心的法律服务事项,介绍了市司法局工作和服务范围,解答了当前群众关心关注的法律服务问题。
根据《关于济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司法局于2018年底由原市司法局和原市政府法制办重组而成,赋予18项职能,内设21个职能科室,核定政法专项编制75名。辖济宁监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济宁仲裁办、市诚信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制研究中心6个局属单位。
法律援助是保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民生工程。据了解,济宁市法律援助条件是个人或者家庭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两倍以下的公民,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就可以到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2019年,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案件13038件,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1503件次,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帮助。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社会对公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为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近年来,市司法局以深化公证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公证质量为保障,不断拓展公证业务。其中结合开展法治扶贫工作,济宁市公证行业除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免费办理公证业务外,同时对经济确有困难但尚未达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群众减免公证服务费用,确保贫困农民群众能够及时得到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目前,济宁市所有公证机构对当事人申请办理救济金、低保、给付赡养费、抚养费和遗产总额5000元以下的小额继承公证一律实行免费办理。2019年至今年3月底,全市共免费办理5000元以下小额继承公证6437件。
便民服务措施
开通绿色通道,对五种情况实行免审查服务:
对于重度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对未成年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的、人身权利遭受损害的以及作为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案件,免于审查其法定代理人及本人经济困难状况;
对65周岁以上的公民请求给付赡养费的、人身权利遭受损害的以及作为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案件,免于审查其本人经济困难状况;
对妇女因遭受家庭暴力等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或要求损害赔偿的,免于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对农村户籍从事非农业务工的人员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或因劳动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免于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实行了告知承诺试点:
对于农村居民凡是申请人不便开具生活困难证明的,只需要签署生活困难承诺书,就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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