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向发力压责任 真抓实干保安全 济宁市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
为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集中整治行动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12月中旬至2020年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强化风险管控,坚持严管重罚、严查重处,全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自行动开展以来,截至4月17日,全市共组织检查组14027个次,出动人员89299人次,派出专家5836人次,检查企业33822家,查改隐患26964项,立案296起,停业整顿、提请关闭、暂扣吊销证照51家,罚款金额571.22万元。
细致部署精准推进
本次行动共分动员、集中整治、“回头看”和专项巡查三个阶段进行,坚持“五个突出”和“四个重要时段”安全生产检查,综合整治“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整治不扎实、三个不到位、监管执法宽松软”等6类问题,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民爆物品、城镇建设、文化旅游、电力、学校(校车)、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油气管道、医院、港口、消防、燃气、烟花爆竹、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建立地下管线竣工入库动态更新机制、森林防火”等20个重点行业领域,力求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避免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
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20个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整治,分别由相应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每个行业领域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集中整治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参照市级做法同步推进。各部门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切实管好本行业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下沉一线,盯紧现场,确保重大风险防得实、控得住、管得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落实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持续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动真碰硬严格执法
坚持“凡检查必执法、凡执法必从严”的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当场”工作制度,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坚持从严从快从重惩处,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立即依法采取停产、停建、停供、停电、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同时,实行执法检查责任制,对检查发现或者职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作为、不监督整改的,对相关监管执法人员一律按失职查处;对于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渎职论处。
问责预警建制求效
市安办制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调度通报、问责预警和约谈制度》,对全市各级各行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情况实行调度通报、问责预警和约谈制度,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年一总结。每月调度统计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情况,每季度抄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执法处罚金额较低、工作落后的,发出预警提示,进行警示督办;对一年内连续2次以上受到预警提示的、月度安全生产执法零处罚的县市区,由市安办约谈其相关负责人。对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排名靠后的县市区,由市安办组织专班择期进行大规模、长时间的专项督查巡查。
全面督导落实成效
建立全过程全覆盖督查机制,坚持专项督查和日常督导相结合,全力推进集中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市安委会分别从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7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负责两个县市区,结合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领域,对所包县市区开展专项督导。同时,实行零问题问责机制,强化市安委会14个督导组日常督导,坚持每两周开展一次督导活动,督促指导所包县市区有效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通过强化督导检查,倒逼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安全责任,推动集中整治行动真正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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