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
本报济宁4月16日讯(记者张帆)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推进生态济宁、美丽济宁建设,今天上午,济宁市召开林长制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和林长制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记者了解到,济宁市2019年11月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济宁市主要以森林公园为主体,结合重点生态廊道作为市级林长制管理区域,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分别任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县、乡、村都建立相应林长。到2019年底,共确定4级林长9567人,其中市级林长10人,县级林长145人,乡级林长1748人,村级林长7704人;树立公示牌452块,基本明确了各级林长名单、责任区域和工作职责。全市林长制组织体系的初步建立,对济宁市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林业改革发展,大力度实施生态修复,大面积推进城乡绿化,有效保护森林等生态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庆峰介绍,建立林长制的主要目标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到2020年,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将重要自然生态资源分布区全部纳入林长制责任范围,初步建立林长制管理体系。“下一阶段的目标是到2022年,使重要绿色通道完善率达到90%以上,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并稳定在33%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林业产业得到快速健康发展。”王庆峰表示,目标到2022年,林长制责任区森林防火热点监控和虫情光谱监控平台基本建立,林长制责任范围内基本消灭宜林荒山荒滩,重要山体森林防火实现硬质隔离,废弃矿山、破损山体和重要湿地生态得到有效修复。
济宁市全面规范推行林长制,设立了五大工作任务,分别为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与严格执法监督;围绕任务目标,还建立了林长巡林、定期调度、林长督办、责任追究、社会监督、绩效考核六项制度。
截至目前,济宁市、县、乡、村四级林长责任区总面积21.86万公顷,已完成造林5684.8公顷,森林抚育5022公顷,生态廊道绿化201.3公里,山体绿化383.7公顷,开展生态修复工程1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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