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将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还将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移送、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
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具体措施,全力抓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局集中排查整治未批先用、边批边用林地行为,并将对2018年以来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督导检查。
对监管成绩突出的 给予表扬
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辖原则,强化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查处责任。对监管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甚至向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执法犯法的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责任。
及时移送违法犯罪线索
建立督查通报制度
结合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及扫黑除恶线索举报、信访举报、遥感影像等各类线索,济宁市将拉出清单,逐一排查核实。落实定期巡查制度,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对排查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件制定查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和标准;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定期调度,定期通报。
森林防火十不要
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不要烧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本报记者 杨柳
通讯员 郭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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