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线上”公诉一起交通肇事案

山东法制报 2020-04-01 02:10 大字

3月24 日,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利用法院互联网庭审系统,出庭公诉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这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高新区检察院首次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一场特殊庭审。

2019年11月22日8时20分许,被告人石某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某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道东垃圾站附近时,相继与同向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和道路中间的护栏相撞,致李某某当场死亡,造成交通事故。经认定,石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石某某赔偿了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且认罪认罚,在其辩护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检察官对羁押必要性进行了审查后,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对石某某提起公诉。

该案件开庭的审判期间,因疫情防控,为减少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公诉人与主审法官进行充分沟通,并征得辩护人和被告人同意,对该案采取互联网庭审模式,利用手机庭审APP 软件,实名登记进入庭审现场,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三方同时在线直播。公诉人通过手机客户端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证据,质证后,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石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线上”公诉取得了良好效果。高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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