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出台24条措施做好稳就业工作
10. 统筹其他群体就业。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稳妥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及地炼、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线上服务计划,健全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减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等扶持政策,支持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加强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推荐,全面保障妇女就业权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市妇联、市税务局)
四、全力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11.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就业重点群体、地方特色产业、市场急需工种,分类开展高质量技能培训。开展服装加工、手工编织等特色培训,对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将20岁以下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支持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引导劳动者灵活安排时间参加线上培训,对参加线上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按照5元/学时的标准阶段性给予生活费补贴。继续实施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利用师资和实训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
12. 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实施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培养成果购买政策,按照“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原则,对培养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的培训机构,按照新培养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人数,市财政分别给予每名1500元、2000元的补助。在规模以上企业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导企业将自主评价结果与人才使用、薪酬待遇挂钩。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支持举办“运河之星”职业技能大赛等市级重点赛事,对列入市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的,给予一定赛事补贴,市级举办的从市级年初预算安排相关资金解决。评选一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3. 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坚持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并重,纵向贯通和横向融通并行的职业教育制度。建立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开展职业学校专业升级认定和品牌专业遴选工作。健全人力资源统计、市场预测、供求信息发布机制,持续调整优化技能人才培养结构,满足社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方式,加快在济宁高新区建设全市共享的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提升人才技能水平。(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全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4. 支持返乡入乡创业。把返乡入乡创业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紧密结合,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与当地劳动者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各类乡创平台建设,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多要素、便利化创业服务。各县(市、区)可结合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需求,在省外和省内重点市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站,并根据服务效果,统筹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奖补。将返乡创业项目确需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乡村振兴用地指标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 强化金融扶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金融支持,城商行、农商行县域吸收存款优先用于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用足用好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基金。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可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各县(市、区)可根据政策实施情况、资金支撑能力,适当调整创业补贴申领条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6. 提升创业平台服务功能。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省级扶持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积极争创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全力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17. 加强就业形势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影响,加强规上企业、重大项目和中美经贸摩擦、去产能、环保治理涉及企业用工监测。定期开展城镇调查失业率调查工作,为分析研判就业失业状况提供信息支撑。加强移动通信、交通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就业监测,及时发布失业预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中心、国家统计局济宁调查队)
18. 妥善处置失业风险。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对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9. 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支持企业与职工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因疫情防控有特殊困难的职工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等,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居家办公、远程办公。鼓励企业灵活调整工作时间,可以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对暂时无法提供劳动的职工,经协商可以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年休假等假期。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通过电话、网络、举报投诉平台等方式,及时受理各种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用工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20.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2020年2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领取失业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其家庭,及时按规定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加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力度,确保不因病致贫返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七、全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1. 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调整充实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推进本地区稳就业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稳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对在稳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2. 加大政策协同。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制定改革发展、产业调整、社会管理等重要政策时,综合评估可能对就业产生的影响。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政策牵头部门应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治理、城市管理政策,要妥善做好退出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坚决杜绝“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避免集中停工停产停业,最大限度减小对就业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3. 加强就业服务。按照“月月有招聘活动,时时有就业服务”的要求,广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建立失业人员常住地登记服务、定期联系、分类分级服务制度。建设智慧就业服务大厅,推行智能化认证、不见面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全市通办。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升级建设,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标准,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统筹市县编制资源,落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编制标准。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
24. 狠抓政策落实。大力宣传稳就业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开展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推动政策落实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政策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完)
新闻推荐
□刘宗雨张夏报道本报济宁讯近日,在山东能源临矿集团田庄煤矿井下采煤工作面,多了一支义务生产小分队,他们有的清理巷道...
济宁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济宁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