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财政为企业复工注入“清渠活水”
本报记者 宋娜通讯员 许振鹏
近日,市财政聚焦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中小企业发展注入“清渠活水”,帮企业渡过难关。其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开辟资金审核绿色通道;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房租。
疫情期间,市财政强化政策扶持,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生产销售用于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用品的中小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中小企业针对肺炎疫情防控开展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市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与补助。
同时,通过加大财政补贴,给企业复工注入“推进剂”。一方面,给予技术改造项目相关补助,企业为扩大口罩、防护服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新购置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下的按40%补贴,200至300万元的按30%补贴。另一方面,加强专项扶持,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对生产的物资予以重点采购,对采购原辅材料予以协调周转资金支持。
此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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