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条”支持餐饮住宿等行业发展
□记者 吕光社 报道
本报济宁讯 2月22日,济宁市出台“18条政策”,从减税降费、稳岗、降成本、金融等4个方面,支持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以及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等相关企业渡难关,降低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在减税降费方面,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对纳税人提供旅游娱乐、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在援企稳岗方面,自2020年2月起,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按单位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在缓解企业成本方面,对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的缓缴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允许企业门店阶段性报停取暖费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房租。对承租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公有房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鼓励大型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承租户减免租金。
为了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济宁还出台一条政策:对参与国家和省组织调运任务的流通企业,按省内调运30%、跨省调运50%的比例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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