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二十四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养老保险等可缓缴最长六个月
□记者 吕光社 张誉耀 报道
本报济宁讯 2月5日,济宁市出台24条具体政策措施,从强化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等5个大的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
在强化金融支持方面,首先稳定信贷供给,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优先开展无还本续贷。其次,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今年普惠型小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首先减免企业税费,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其次,可依法办理缓缴税款,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另外,还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在降低运营成本方面,首先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其次,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中小企业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第三,给予技术改造项目相关补助,企业为扩大口罩、防护服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新购置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下的按40%补贴,200万—300万元的按30%补贴。
这些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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