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需达导则要求 审批通过可生产
针对春节后机关上班、企业生产、学校开学等方面疫情防控实际,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及时制定出台了《济宁市春节上班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细则》《关于做好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开工开业工作的通知》《济宁市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文件。为统筹做好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2月6日,市发改、工信、交通运输、住建、行政审批、能源、税务、商务、市场监管、畜牧等10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下发了《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实施导则》,明确要求复工复产的企业项目必须达到导则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审批后方可组织开工生产。开工后,班车、晨会、就餐等重点环节要加强管控,坚决避免人员聚集,企业职工一旦出现身体不适或发烧症状,要第一时间隔离观察治疗。2月7日,组织召开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对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等工作又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全力确保全市科学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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