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年夜,“禁放”在行动
本报记者鲍童 本报通讯员赵彤
“二十三,糖瓜粘,灶君老爷要上天”,1月17日是腊月二十三,俗称“小年”,在这一天有吃水饺放鞭炮的传统,而对于济宁市的“禁放”工作来说也进入了关键时间段。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济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任城区公安分局在“小年”这一天启动“警灯闪烁”工程,民警24小时在社区村居开展宣传、巡查、值守工作,确保在新春期间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销售”“零储存”“零燃放”。
“今年咱们这里不允许放烟花爆竹了,这是宣传材料您看一下。”1月17日晚,常青路派出所民警王国强正带领着巡逻队挨家挨户进行着“禁放”宣传工作。“今天是‘小年’,正是阖家团圆,一起吃饺子的时候。按照习俗,往年‘小年夜’大家都会放鞭炮,所以我们就选在今天17时至20时进行上门宣传和重点巡查,提醒市民群众今年济宁市相关区域不准燃放烟花爆竹。”王国强说。
据了解,任城区公安分局在1月17日全面启动“警灯闪烁”工程,按照“有警接警、无警巡查”的要求,所有警车一律上街,开警灯开展禁放动态巡逻查控;禁放区域内的派出所包保民警要24小时在社区村居开展宣传、巡查、值守工作;机关包保民警17时至20时必须在包保社区村居开展宣传、巡查、值守工作。
在强化源头管控工作中,任城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及包保队室民警按照包保分工,加强对包保村居小区的巡查,发现结婚、庆典、祝寿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及时靠上,明确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这个关键时间段,对每个小区(宿舍区)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不发生违规燃放。同时,强化依法打击处理,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广泛收集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违规燃放线索,及时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严厉打击“禁放”工作中发生的阻碍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力争从源头阻断违规燃放行为的发生。
民警挨家挨户进行“禁放”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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