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

济宁日报 2020-01-07 09:37 大字

辛仰保(身份证号:37082619681017****):

由本单位调查的你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一案,因你至今未前来接受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延长对你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扣押,延长期限至2020年2月5日,本单位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告知予你,现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规定,对上述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建设北路69号济宁市任城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客运市场执法中队

联系电话:0537-5662380

济宁市任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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