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全市法院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职责,自觉地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坚持重点工作、重要部署和重大问题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措施,邀请人大代表担任特约监督员,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定期对人大代表进行走访、座谈,通报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2017年以来,市法院共办理代表建议和代表关注案件8件,邀请旁听庭审、视察、座谈19次180余人(次)。特别是今年,新聘任部分人大代表作为中院特邀监督员,完善监督机制,保障公正司法和廉洁办案;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走进法院,主动征求意见建议;自6月24日开始,组织市人大代表,分四批视察了全市法院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
市委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对全市法院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市法院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坚决维护人大权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动摇
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首位,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市法院将牢固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牢牢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正确处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与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关系,摆正人民法院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位置,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维护人大的权威,切实增强执行国家权力机关决议事项的自觉性、主动性,通过做好法院工作,更加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人大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二、树牢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的一项严肃政治任务,全市法院始终坚持把这项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继续完善接受监督的各项制度,不断强化工作措施,使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坚持主动报告工作,做到全面工作定期汇报,重要工作及时汇报,确保人大对法院工作的及时、有效监督。对涉及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重大部署,要事先报告党委、人大,确保法院工作始终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二是自觉接受对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三是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条件提请任命法官,实事求是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队伍建设情况。四是扎实做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征求意见、来函办理等工作。
三、忠实履行审判职能,有力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一是坚持严格司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特别是要在党委、人大和各方面的支持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确保法律得到全面实施。二是坚持司法为民。妥善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加强诉讼服务和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让群众感到“冤情有处诉、正义可伸张”。依法审理选民资格诉讼案件,制裁各种破坏选举或者妨碍代表、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的行为,保障代表和选民的民主权利。三是坚持司法公开。坚持裁判文书上网“应上尽上”、庭审“每案必录、每月必播”,大力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定期举办“法院开放日”、巡回审判等活动,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让群众近距离感受司法、理解司法、监督司法。
四、主动加强沟通联系,维护人大代表法律地位
一是加强日常沟通联络。通过主动上门走访、邀请视察、开展座谈、组织调研、通报工作、征求意见等途径,运用电子信箱、微博微信、短信平台等方式,让代表更加全面地了解法院工作,对法院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法院改进工作。二是做好意见建议办理。实行台账式管理,细化办理任务,规范交办、承办、调研、沟通、协调、答复等各个环节,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切实提高各项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质量。加大对人大代表关注案件的办理和督办力度,及时向代表报告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邀请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听证及监督执行,依法尽快结案,并及时向代表反馈。三是强化联络责任落实。把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形成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真心实意接受监督,实实在在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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