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推进灾害民生综合保险 惠民效果显著
推行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是济宁市2019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根据济宁市自然灾害风险特点,突出政府灾害救助理念,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强化保险在灾害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规范有效参与的多层次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和民生保障体系,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为加快推进济宁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广泛调研,多次组织召开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联席会议,充分吸收各地在推行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方面的经验,印发了《济宁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将13种自然灾害和5种特定意外事故纳入保险范围,同时将人员伤亡、房屋损失救助保险分别较省标准上浮5万元,在保费不增加的前提下,在省级民生综合保险全部权益的基础上,扩大了保障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实现了政府买单,群众受益。自7月1日承保以来,截至12月15日,济宁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共接到报案125起,估损金额1165.38万元,赔付金额798.36万元。其中人身伤亡类60起,赔付金额751.45万元,房屋损毁类65起,赔付金额46.91万元。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高度重视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的为民情怀,也是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一项具体实践。
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确保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项目顺利推进。为确保济宁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项目顺利推进,市级建立由市应急局牵头的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济宁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
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实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项目是政府主导下的灾害管理体制创新举措,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工作,济宁市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同推进,使济宁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项目顺利实施。应急管理部门作为市政府委托的投保人,牵头组织实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项目,协调各项政府政策及时落实,督促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承保、理赔以及防灾减损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总结经验,完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项目实施方案。
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项目工作联络和纠纷调处机制。由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定期就保险项目运行情况、经营数据、运行中的问题等进行会商。针对保险理赔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矛盾纠纷,以所在地县级政府为主进行调解和裁定,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予以协助指导,确保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项目的公开透明和高效运行。
做好宣传推广,确保市民知政策、懂政策、会用政策。自签约仪式以来,济宁市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宣传页、横幅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宣传推广,印发30万份“明白纸”发放到群众手中,引导全社会对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形成广泛认知,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该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和理赔流程等内容,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做好理赔和防灾减灾工作。各县(市、区)指导、监督承保机构优化理赔服务,完善政府和承保机构防灾减灾救灾协作机制。承保机构制定自然灾害、特定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理赔响应方案,报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在灾害、特定意外事故发生后,承保机构及时进行查勘、理算、赔付,主动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积极参与灾后重建。通讯员孔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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