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动真格 违反规定被处罚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济宁中心城区相关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禁放”区域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相关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12月14日,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观音阁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看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将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男子口头传唤至观音阁派出所接受调查。因男子违反了有关规定,已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12月10日,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观音阁派出所民警在派出所值班备勤时,听到对过楼上有放烟花爆竹的声音,民警立即前去查看。发现一名男子在楼上燃放烟花爆竹,经询问,张某是因为需要开工,想放鞭炮作为开工仪式。因张某违反了有关规定,已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向两名违法人员出示了《关于济宁市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对辖区居民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防止再次出现类似的错误。
(通讯员段英辉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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