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告别“以耗养医” 减轻患者负担
本报记者 曹俐
近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总量控制、优化调整、协同配套原则,自2019年12月10日起,全面取消济宁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这意味着,济宁市将告别“以耗养医”,所有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采购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减轻患者耗材使用负担。
此次医保政策的改革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同时,还明确规定了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提高综合、病理、治疗、介入、手术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对不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定价,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价格保持适当差价,促进分级诊疗。
公立医疗机构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通过分类集中采购、加强成本核算、规范合理使用等方式降低成本;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服务规范等内容,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等制度;要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做到质价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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