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少数”接受现场“廉责考试” 去年以来,共有24名县市区、市直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
□ 本报记者 孟 一 姜国乐
本报通讯员 冯跃辉
“今年11月,你县多名干部因非煤矿山开采问题被追责问责,说明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请问你县是如何落实中央环保决策部署,纠正生态环保领域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的?”……11月29日,一场直指问题、凸显辣味的询问质询正在济宁市述责述廉会议现场进行。6名县市区委书记、5名市直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和2名市属企业党委书记作为述责述廉对象,虽然认真答复,额头上还是微微渗出了汗珠。
开展述责述廉,目的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实,把纪律“防线”夯实筑牢、把廉洁“红线”守紧守住。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得紧紧盯住党委(党组)书记这个“关键少数”,紧扣“责”和“廉”,突出“严”和“实”,以真实全面的述、切中要害的问、客观公正的评,进一步突出党内监督的刚性,不断增强述责述廉对象接受监督的行动自觉。
述责述廉会议开始前,大会主持人首先提出了一个要求:陈述和答疑都要开门见山,不能穿靴戴帽,不能拖泥带水。4个小时的会议紧凑而充满紧张气氛。济宁市纪委委员齐建新、李健、李民等围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预防腐败工作、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真刀真枪”地提了十几个问题。
按照会前不打招呼、不作沟通的原则,纪委委员们重点选取群众关心关注、上级通报、《问政山东》曝光的典型问题等作为询问质询要点,不回避、不遮掩,真正问到点上、问到痛处。述责述廉对象则需直面问题、有问必答,答复还要有数据和事例支撑。
问题问了,答复有了,反馈、整改的效率和力度就成了决定述责述廉效果的关键。为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会议过后,济宁市纪委市监委及时对述责述廉对象的民主评议结果、相关意见建议以及需要整改的问题梳理汇总,以“一人一单”的形式分别向述责述廉对象反馈,要求述责述廉对象针对反馈意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落实情况第一时间反馈市纪委,形成“闭环”监督格局,确保述责述廉既有过程,更有结果。
为避免整改流于形式,济宁市纪委市监委还建立了管理台账,对述责述廉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调度、明察暗访和抽查核实,确保整改见底到位。对整改工作不力、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而述责述廉对象民主评议的最终结果,也将及时反馈至济宁市委组织部,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反映述责述廉对象问题明确、集中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调查核实。
“有调研、有质询、有评议、有处置,‘辣味点穴’才能直指要害、药到病除。”济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范晓丽直言,主要领导干部接受询问质询,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是述责述廉的应有之义。述责述廉对象也说,“这次述责述廉,特别是市纪委委员提出的问题,使我感到抓管党治党,肩上的担子更重了,责任更大了;对我个人来讲,也是一次自我反省、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机会。下一步,我要以抓好整改为契机,坚决扛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不断将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去年以来,济宁市共有11名县市区党(工)委书记、9名市直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和4名市属企业党委书记向市纪委全会进行了述责述廉。通过开展述责述廉工作,既为纪委委员充分履职提供了平台,又有效推动了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了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廉洁勤政意识。
新闻推荐
本报济宁12月13日讯(记者张彦彦)今天上午,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召开。市委常委...
济宁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宁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