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济宁晚报 2019-10-11 09:27 大字

本报记者 苏茜茜

日前,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需强化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党组织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协商活动;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传播手段,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社情民意有效交流渠道。

为进一步提升村干部素质能力,《意见》提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竞争、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地选好配强村民委员会班子。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建立对不服从党组织领导、违反法律法规、履职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退出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组织村“两委”成员“走出去”到先进地区学习参观。

村民会议是村民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问题的一种组织形式,是最广泛、最直接地表达村民利益、意愿的渠道。为此,《意见》提到,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及时召集村民会议,提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范围和事项,未经授权或者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无效。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在村庄撤并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不断增多的情况下,要大力推行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村民代表要经常与联系户沟通联系,向自己联系的农户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村“两委”反映。

村民委员会要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做好本村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间纠纷、生态环保、美丽村庄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严格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做好管理服务,改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支持本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完成代办或承接的工作事项。坚持坐班值班制度和代理代办制度,不断提高为民服务质量、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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