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重点管理区内禁养48种烈性犬和大型犬

大众日报 2019-09-03 09:44 大字

□记者赵德鑫姜国乐

通讯员李洪俊马超师先洲报道

本报济宁讯8月30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贯彻实施《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为回应社会关注和群众期盼,依法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切实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自2017年济宁市启动养犬管理立法工作,2018年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条例》经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今年5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2019年养犬管理工作分为筹备宣传、集中登记、规范治理三个阶段进行,2020年1月1日起转入常态化管理。

目前,筹备宣传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已基本结束。建设了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可实现犬只登记网上申请、审批、发证等智能化管理,为养犬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向社会公布《济宁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明确了养犬重点管理区禁养的48种烈性犬,禁养体高超过60厘米或体长超过100厘米的大型犬。布设了14处“一站式”服务点,依托宠物医院实现犬只免疫、登记、签注“一站式”便民服务。

集中登记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自9月1日起,“一站式”服务点全部启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和犬只免疫登记服务点同步开通受理养犬登记申请,对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或者网络提示养犬人不予登记原因及补办事项。

规范治理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养犬规范治理工作,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提醒、告知、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等措施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规范整治。对养犬管理问题突出的广场、绿地、公园、小区、重点路段等区域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法养犬行为。集中开展捕捉无证犬,收容流浪犬、无主犬,查处非法经营犬只行为和取缔非法犬只饲养场所。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推动养犬管理工作向纵深开展。

经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批准,济宁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养犬登记、签注收取管理服务费,确定济宁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犬只初次登记收费200元/只,以后每年签注收费100元/只,收费标准目前正在公示期间(8月15日至9月14日)。9月15日收费标准公示期满后,对审核通过的犬只,养犬人需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具体缴费方式和渠道,各区确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携犬到预约的“一站式”服务点为犬只植入电子芯片、佩戴智能犬牌,手机APP自动生成电子养犬登记证。

新闻推荐

省太极拳(剑)比赛 在济宁市落幕

本报济宁讯(记者唐修岳通讯员王金山)8月29日,由省老年人体育协会、省老年人体育活动管理服务中心主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承办...

济宁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宁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