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出台优惠政策 保障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

济宁日报 2019-08-13 09:33 大字

本报济宁讯(通讯员郭召利王鹏姬翔)为切实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安置工作,激发大学生参军热情,近日,济宁市出台《机关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意见》,制定了针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优惠政策。

安置政策中,让人眼前一亮的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4个比例数字。意见明确,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考时要拿出不低于20%的名额,用于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考录时要拿出不低于50%的名额,用于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等退役军人。每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招聘数量,原则上分别不低于上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总量的25%、20%。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非定向岗位,在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经考察体检合格优先。

对博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国有企业和县(市、区)岗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乡镇岗位的全日制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全日制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不设笔试环节,简化程序招聘;在编制限额内,可根据需要调剂或增加进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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