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印发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信用评估方案

济宁晚报 2019-07-30 11:30 大字

本报记者 曹俐

日前,市人社局印发了《济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信用评估2019年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各功能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评估对象:

济宁市行政区域内2018年6月30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时间满一年)

评估范围:

信用评估工作从基本情况、组织建设、服务业绩、规范服务、信用状况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对参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考察。

评估内容:

共分6大项22小项,实行量化计分。

信用等级依据信用评估结果确定。90分(含)以上的定为A级信用服务机构,70分(含)以上、90分以下的定为B级信用服务机构,70分以下的定为C级信用服务机构。

全面考察: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照评估内容及赋分标准开展自评,填写《济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评估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县(市、区)、市各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市区、市各功能区考评。评估小组根据评估内容及赋分标准,全面考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状况。

复核:

市局对县(市、区)、市各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的考评结果进行复核,拟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

公示:

对拟定的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局正式行文确定,并将评估结果在市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归档保存:

根据信用评估工作情况,县(市、区)、市各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参评机构建立《济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档案》,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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