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出行要“守规矩” 文明出行,让道路更畅通
本报记者 盖鸣霆 通讯员 李欣
随着济宁市文明城市的创建,绝大多数交通参与者都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但是也有部分市民尤其是非机动车驾驶人,心存侥幸。昨日,记者便跟随高新区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非机动车不文明行为整治,并对非机动车逆行、走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25日早7时30分,记者跟随交警来到了市区火炬路与金宇路交叉口北侧,由于该路段分布有多处写字楼,人员密集,因此沿着火炬路逆行驶入办公区的人员众多。检查过程中,民警就特意在写字楼不远处的入口处等待,结果不少员工纷纷中招,逆行行为被民警逮个正着。
随后,记者又跟随执勤交警来到市区长虹路。由于长虹路两侧布满了商铺、居民小区,非机动车不文明行为也时有发生。刚开始检查没多久,先后便有5位市民因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逆行被检查。一位女性非机动车驾驶员在面临交警执勤时起初还不承认自己带了身份证。但是,当民警要求其摘掉口罩、进行人脸识别时,却称:“不用拍照了,我带身份证了。”
机电一路是设有“西瓜临时售卖点”的道路。低廉的价格、新鲜的品质吸引了众多市民。但由此造成的车辆乱停乱放,尤其是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就比较严重。民警随后对该路段的非机动车进行疏导,要求其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同时,更对西瓜销售商开展教育,要求其主动告知消费者自觉停车,以防堵塞交通。
采访中,特勤中队中队长孔琳琳告诉记者,非机动车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严格意义上均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目前日常执法中,我们一般都是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且处以20元罚款。但是,罚款不是目的,市民能从中得到教育,摒弃陋习文明出行才是我们的目的。
民警对西瓜销售商开展教育,要求其主动告知消费者自觉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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