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施策破难题 转型升级强实力 优化环境促发展 济宁市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本报济宁讯(记者张静通讯员李家亮)近日,济宁市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力促济宁市民营经济在新时代迈出发展新步伐、跃上质量新台阶,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中坚骨干力量。
精准金融施策,破解融资难题——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设立市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15万元,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最高400万元,按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
推广“银税互动”合作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民营企业纳税信用信息发放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向中标(成交)民营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的融资服务。加大直接融资支持。认真落实上市(挂牌)奖补政策,根据企业上市(挂牌)前期费用实际支出和直接融资,市财政分层次、分阶段予以补助。大力推广“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创新产品,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方式直接融资。
推动转型升级,增强竞争实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根据运行情况每年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建设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既定渠道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且绩效评价优秀的,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国家、省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财政扶持的产品,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补偿实际投保保费80%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实际投保保费20%的补偿。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当年内设备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零增地”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市财政按设备投入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2018年1月1日后完工的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按企业技术改造后新增财力的50%连续3年奖补给企业。对符合购置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系统条件的企业,市财政按设备购置款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高危关键岗位使用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系统的,以及购买本市企业生产的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系统的,奖励比例再增加5%,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对国家、省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标杆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项资金的重大项目,凡未享受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3%的市级财政奖励的,按照获得扶持资金额度给予1:1配套支持(市、县财政各承担50%),最高300万元。支持企业融合发展。对企业实施信息技术集成应用、生产过程智能化等信息化提升项目,软硬件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市财政按软硬件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国家级、省级试点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对企业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每个资质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推动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提名奖)的,市财政给予最高100(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奖金奖、银奖、铜奖的,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品牌化发展。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的,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50)万元、30(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创建示范单位的,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商标示范单位(山东省名牌产品),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每件商标按不低于注册费用50%予以奖励,每户企业最高20万元。
促进做强做优,提升结构层次——大力培植产业集群。鼓励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与区域内中小企业开展协作配套。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采购市域内企业配套产品的,对采购额较上年度新增部分,市财政按1%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培育企业梯次发展。壮大骨干民营企业,对年主营收入100亿元以上的,在土地、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方面一事一议;对主营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积极培育规上企业,对首次列统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山东省“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市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省级新认定的“海外仓”,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每个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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