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出台养老服务条例,重点支持完善社区养老设施 “家门口”的养老服务,让老人乐享晚年

济宁晚报 2019-03-28 10:37 大字

本报记者 苏茜茜通讯员 张慧

昨日,《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专题调研西部片区综合汇报会在济宁市召开。据悉,《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修订完善省级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方案,重点支持完善社区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养老组织。此外,还将推进医养结合,完善养老护理体系,重点加强失能老年人服务保障,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制度,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座谈会上,省民政厅调研组听取了济宁市、聊城市临沂市德州市民政局的综合汇报及市直相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街道)、村(居)、养老服务行业组织、机构代表的意见建议。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发展养老服务,要坚持共同责任原则,即“个人有准备、家庭尽义务、政府保基本、市场供多元、社会力量参与”,全面建立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的多元化需求。

近年来,济宁市初步形成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建成各类养老设施1214处,其中,养老院196家,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52处,农村幸福院866处;配置养老床位5.9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8张。2017年11月,济宁市被确定为第二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2018年12月,济宁市顺利通过民政部、财政部的绩效考核,被表彰为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优秀地区。2018年6月,济宁市被确定为全省困难家庭失能人员集中供养唯一试点市。去年以来,围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从很多方面开展创新、进行探索。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济宁市养老服务工作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养老服务结构有待优化;部分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难以持续运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存在土地落实难、融资难、经营难等现实困难,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关于出台《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该负责人建议,《条例》应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主体、程序以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等。针对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不足问题,应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为鼓励和支持医养融合发展,应明确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结算范围。没有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应当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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