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1+3”集体合同 职工合法权益更有保障

济宁晚报 2019-03-25 10:01 大字

本报记者 杨柳 通讯员 任立志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22日上午,济宁市推进“1+3”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现场会在任城区举办。现场会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代表发言,企业家代表发出了“认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集体协商”的倡议,任城区60多家企业现场签订了“1+3”集体合同。

“集体协商是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调整企业内部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有利于保障职工对企业经营状况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更好地调动职工投入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集体协商有利于推动企业形成公正合理的分配机制,减少因分配问题引发的劳资纠纷和利益矛盾,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据悉,济宁市将开展“1+3”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积极引导企业和企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其中,全市已建工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要达到95%以上,已建工会的100人以上企业及世界500强企业要全面实现单独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建制企业职工的参与率达到85%以上,知晓率要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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