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最高补助500万元
本报记者 宋娜
近日,济宁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根据企业上市(挂牌)前期费用实际支出和直接融资情况,市级财政分层次、分阶段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按照《意见》,济宁市企业实现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上市的,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其中,第一阶段,企业在山东证监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后,给予100万元补助;第二阶段,中国证监会受理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后,给予100万元补助;第三阶段,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100万元补助。
对于境外上市企业,《意见》规定,首发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济宁市的(包括补充流动资金),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境内上市企业在境外实现多地上市的,仅对第一次实现境外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济宁市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济宁市按照挂牌前期实际发生中介费用5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企业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区分挂牌管理层级,按照挂牌前期实际发生中介费用5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公开发行上市,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转到“新三板”挂牌或公开发行上市的,按上述补助标准补足差额。
此外,辖区外上市企业以及济宁市企业通过借壳、买壳等间接方式实现上市并将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地整体迁入济宁市且满两年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对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或可转债方式实现再融资的,“新三板”及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通过股权交易实现直接融资的,市级财政按企业到位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济宁市资金额5‰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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