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防诈防骗接地气
“大妈你好,这是我们的防范金融诈骗宣传手册,您来看一下。”生动的诈骗事例、幽默的防诈骗小文章、简单的预防方法广受市民们欢迎。这是在第37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与人行济宁市中心支行联合市市场监管局、济宁市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组织了10余家金融机构,于3月15日在新体育馆广场举办了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10余家金融机构共出动宣传人员100余人次,共设立咨询服务台12个、摆放各类展板10块,悬挂宣传条幅50余幅,发放各类金融产品推介资料、金融知识宣传彩页(册)近3000份,宣传人员现场接受公众咨询、投诉500余次。重点向广大金融消费者宣传电信诈骗、银行卡盗刷等存在的风险和客户备付金相关知识及支付账户的风险防范,金融消费者应享有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权利,告知金融消费者解决金融消费争议纠纷的渠道方式、投诉途径等。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投资,根据相关产品的风险特征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让金融消费者明白在“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
3·15期间,各县市区支行、金融机构既注重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介宣传,又特别注重利用网络、微信、微电影、动漫等创新方式扩大宣传辐射范围。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提升了金融消费者风险识别能力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意识,提高了广大金融消费者学习金融知识的积极性,对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现在社会上针对老年人的金融诈骗真不少,我们老年人获得信息的渠道比较窄,防范意识还是不行,很容易就上当受骗了,这次就是为了增加防范知识,专门来学习一下。这种方式比较直接,听得也很明白。”家住刘庄小区的居民王女士说,老家有一位亲戚,不久前刚上了当。王女士说,通过这次活动,她了解了更多花样翻新的金融诈骗形式,防范意识更强了。
3·15系列宣传活动提高了金融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承担意识,有效引导了金融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督促了金融机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等原则,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共同营造济宁稳定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宣传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记者 赵星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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