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五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报告备案

济宁晚报 2019-03-11 08:48 大字

近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8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开展2018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备案工作。范围是济宁市行政区域内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告内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许可证变更情况、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参加2018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情况等。

根据规定,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年度报告备案工作。年度报告采取机构自查、报告备案、随机抽检、结果公布、健全信息库等五个步骤进行。3月15日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年度报告材料。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审查服务机构报送的年度报告材料,并实地开展抽查核实(抽查数量不少于辖区内机构总数的1/3)。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3月底前,正式行文确定年度报告结果,并在本行政机关门户网站上依法公示本辖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充分重视年度报告备案工作,将年度报告备案作为全面掌握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状况、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重要途径认真组织实施。将年度报告工作与信用状况评估、机构评先树优等其他市场监管活动有机结合,不断扩展年度报告结果的适用范围。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认真准备年度报告材料,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报告内容和报送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报告信息应全面、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对逾期不报送年度报告或报送信息不实,经责令限期整改仍不改正的,记入机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在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项目申报时不予推荐。对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4月15日前,将书面工作情况汇报、年度报告结果文件及机构信息备案表一并报市人社部门。

(本报记者 曹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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