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通知

山东法制报 2019-02-15 16:55 大字

山东万恒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市鲁冀物资有限公司、山东裕林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田嫚嫚、刘寅: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转让方”)与济宁市富宁商贸有限公司(“受让方”)于2017年7月 19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借款人为山东万恒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金融资产转让给受让方,金融资产范围:编号为 (2014)济商初字第 300号的民事判决书、编号为 WJSWZJN2014045的《委托债权投资协议》项下借款本金2000 万元及孳息等,与金融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及权益也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贵公司/贵方的债权人。

据此,请贵公司/贵方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还款义务。

转让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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