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的济宁样本: 三种放权方式,市县同权率达96%
报告原文
以“一次办好”改革为统领,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政务生态建设上迈出更大步伐。更大力度减权放权。继续取消下放省级权力事项,推进市级简政放权,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实施“市县同权”。
报告解读
本报记者马云云范佳
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今年要更大力度减权放权。继续取消下放省级权力事项,推进市级简政放权,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实施“市县同权”,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实施层级且基层有实际需求的,原则上交由县(市、区)实施,提升县域发展要素聚集能力。
对此,巴斯夫浩珂矿业化学(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崔金声已有体会。2018年8月,济宁市政府就下发了《关于实施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实施了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
济宁市将市级保留的236项行政许可事项中的227项下放至各县(市、区)同权办理,市县同权比例达到96%。规划、质监等部门已经在市县区层面办理审批数十件。同时,在全省首创“审批时速提速75%”,市、县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至少75%。
济宁市的做法是,按照“能放则放、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除受上级部门委托行使的9项行政许可外,向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全面放权,基本实现县级与市级审批同权,努力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体制。
在下放方式上,根据行政许可事项不同性质,综合运用直接下放、服务窗口前移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等3种放权方式。除受上级部门委托行使的暂不下放外,对法律法规没有限制、可以直接下放的直接下放到县级实施;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授权和委托的前移服务窗口,派驻人员在县级设立专门受理点(窗口),办理市级许可事项;对无法前移服务窗口办理的,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的方式,由县级部门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加盖本级审批章、承担审批相关法律责任,市级部门、单位不再审核、“见章盖章”。
济宁还要求审批权限下放后,要做到三个“只减不增”,也就是行政许可所需办理环节“只减不增”、所需办理时限“只减不增”、所需申请材料“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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