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1:腾容量 把有限的环境容量留给更好的企业
本报记者 宋娜
近年来,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压力,经济发展受到环境制约,不少民企面临减产、停工等遭遇,腾出环境容量支撑民企转型升级迫在眉睫。为此,山东省支持民企高质量35条中提出,“各级政府依据企业评价结果综合利用差别化的用地、用能、价格、信贷、环境权益等措施,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市场,为高效益企业腾出环境容量”。而济宁作为资源型城市,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亦是发展之要义。本期记者为您解读济宁市差别化资源配置、环保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制度安排以及相关政策红利,助力民企在环保和发展中实现共赢。
差异化资源配置,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市场
政策链接:分区域、分行业、分企业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各级政府依据企业评价结果综合利用差别化的用地、用能、价格、信贷、环境权益等措施,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市场,为高效益企业腾出环境容量。建立煤耗指标调配机制,制定煤耗指标收储调配管理办法,对于关停淘汰落后整治类企业腾退出的煤炭消耗指标,由省级按一定比例进行收储、管理和调配,用于支持符合新旧动能转换的重点项目。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搭建用能权交易系统。鼓励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业,积极培育第三方认证评估机构。
解读:目前,济宁市推行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试行办法,对超过限额标准用能的单位实行加价,同时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能耗标准仍不能达标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或关闭。
在电价方面,济宁市推进差别电价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精神,对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加价标准淘汰类企业提高到每千瓦时0.15元,限制类企业提高到每千瓦时0.04元;自2008年1月1日起,加价标准淘汰类企业提高到每千瓦时0.20元,限制类企业提高到每千瓦时0.05元。对水泥企业执行阶梯电价,对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在水价方面,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为进一步做好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工作,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环保,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出台了《关于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企业用水按用水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水量基数为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保障用水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第二档水量为不超过行业取水定额水量2倍;第三档水量为超第二档水量部分。加价标准为:第一档水量执行现行基本水价;第二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1倍;第三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2倍。“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用水加价标准为:第一档水量执行现行基本水价;第二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1.5倍;第三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2.5倍。
省发改委正筹备建立能耗评价系统大数据平台,完善以单位能耗产出效益为导向的分级评价制度,实行差异化资源配置机制,加快重点行业产能置换和绿色发展。根据《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省级层面将适时出台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煤耗指标调配机制,制定煤耗指标收储调配管理办法,建立省级用能指标统一调配机制,对于关停淘汰落后整治类企业腾退出的煤炭消耗指标,由省级按一定比例进行收储、管理和调配,用于支持符合新旧动能转换的重点项目。
关键词2:化风险
借助保险“大数法则”,分散企业赔付压力
政策链接:研究制定企业污染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办法,化解企业环保责任风险。
解读:去年5月7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办法(草案)》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指,以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因其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强制性保险。
据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环责险的功能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风险分担机制,旨在打破环境事故处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不公平模式;其次是救济补偿机制,确保环境事故受害者得到应有补偿;第三,保险工具本身具备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这对传统的环境监管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是实现环境管理转型的必然要求。通过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应对环境风险严峻形势,发挥保险机制社会管理功能的重要任务,有效分散企业对污染事故的赔付压力。”业内人士表示,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同时,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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