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1月21日起施行
□记者孟一报道
本报济宁讯记者1月9日从济宁市民政局获悉,《济宁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正式出台(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内容。《办法》自2019年1月21日起施行。
据了解,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集中供养的由集中供养服务机构统一提供食宿、衣物、零用钱;分散供养的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救助金基本生活标准部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特困人员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殡葬减免待遇。
另外,对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在学前教育阶段就读普惠性幼儿园和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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