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素养,在行为可与不可中判断
进入2018年11月下旬,济宁日报《文化周末·光圈》开辟的《细节中的文明》板块话题,已经整整一年。24期主题专版见报,创下了专题板块之最。板块创意者和主持人执意的坚守,众多作者的积极参与,广大读者的热情关注,彰显着大家对社会细节文明的呼唤和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热切期望。
期间刊登文章近二百篇,有来自济宁和全国各地作者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亮点的赞誉,有对身边文明缺失的批判,有对人们思想境界的引导,有对时代新风的倡议,有对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程度和文明城市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一篇篇文章,或许仅像缕缕和风、纤纤细雨,不会掀起腾然之热潮、激起轩然之波澜,只愿它能像编辑和作者初心所求,点点滴滴敲打在细节上,注入细微处,滋润心灵中。
社会文明是久积之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随着人们对大自然、对客观世界、对社会和历史认知的不断发展,如果没有对文化的追求,对文明的向往,人类或许与自然界其它动物的生存状态没有什么两样。聪明的祖先们创造了文字,形成了文化的基础,文明则是文化内涵的外部表征,是人们对大自然、对社会、对自身综合关系的反映,告诉我们如何摆正与客观世界的关系。
细节中的文明对于个人,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对行为可与不可的正确决断。人的一生需要干很多事,不是每件事都可以随意而为,许多时候对要干的事情必须做出可或不可的选择。选择的前提不是事情的大小和难易,而是对事情结果的考虑。
犹太人古语说: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这益处不只是对个人而言,还要想到他人和社会。对大事的可与不可考量固然重要,但小事也有可与不可之分。有时候正是小事端引起了大祸灾,最近发生的重庆公交车坠桥事件,就是一个惨痛的例子。在一个小的纠纷中,乘客做了她不可做的,公交司机也没坚持自己最可做的。他们可能连后悔都没来得及,就把同车十多人一起带进了灾难。
人,生来具有很多欲望。我们经常看到许多人争当强梁之人,唯恐自己吃了亏,处处争强好胜。在公共空间一些争闹、口角、对撕现象还时有发生,多数情况并不是真正的是非问题,而是逞强斗气把矛盾无谓地升级了。还有一些现象,是人们过分强调个人的自由,无视公共秩序和法则,缺乏自我约束力,做事随性而为。将挤车、霸座、抢道、夹塞、开车打手机、公共场所吸烟等行为习以为常,不受处罚就不会自觉改正,一旦酿成不良后果,才知其行为之不可。能事先知其不可者,就靠人们的文明素养了。
人类最大的优点是大脑发达,善于思考,文化的积累和文明的进步,告诉了我们许多事情的可与不可。古人言:“文能制万世之可与不可者曰圣,文能制天下之可与不可者曰王,文能制一地、一家之可与不可者曰君卿大夫,曰父兄师长”。通过学习,我们可以不断提高对事物的认知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文明素养,树立起正确的是非感、善恶感、丑美感、荣耻感。这些将形成我们做事可与不可的判断标准和做人行事的底线,使我们远离野蛮,远离粗鲁,远离盲目,远离任性。这对自身、对社会都是极为有益的。
一个人的文明素养是践行中修炼出来的,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要不断改造自己。实践出真知,在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对更多的可与不可做出正确的决断。■本版摄影广东梅州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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