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灾后重点防洪减灾 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获市政府批复

济南日报 2018-12-27 10:19 大字

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济宁市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批复》,原则同意《济宁市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今年入汛以来,受“温比亚”台风影响,全市乃至全省发生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为了加快消除水利工程防洪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灾后重建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8月下旬,市水利局组织技术骨干对灾后水毁工程、排灌设施及农田水利工程等分别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结合《济宁市水安全保障规划及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2018年水利工程损毁以及隐患排查情况,编制了《济宁市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后期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是力争到2019年汛前,全面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以及对县级以上城市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大中型险库加固治理、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水利工程防洪隐患治理、受灾重要河道防洪治理主体工程建设和所有河湖清障任务,实现6个方面防洪隐患清零;力争到2020年,完成大型河道防洪治理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推进其他河道治理。重大区域防洪工程建设按国家部署实施。

市政府在批复中强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对工程前期、资金筹措、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负总责。要制定周密实施计划,倒排工期,逐个项目落实建设任务、建设时限、推进措施和责任主体,建立清晰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挂图作战。实行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台账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各部门要在行政审批、资金保障、规划选址、项目用地、环境保护、林地可研等方面制定保障措施,确保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支持政策落实到位。通讯员孙彦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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